7万多元工资终于要回来了
■ 本报记者 苑莘
本报通讯员 王德卫
9月20日,莘县司法局古云司法所“有事来聊·莘情调解”工作室内暖意融融,家住莘县古云镇翟庄村的张某华和崔某一终于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如愿以偿讨回了属于两人的总计7万多元工资。
原来,张某华和崔某一给家住淄博的李某驾驶大货车,从事货车营运工作。但是自从事这份工作以来,李某并没有按照约定定期支付工资,二人多次找李某讨要,均被告知再等一等。
张某华和崔某一无可奈何,不能及时要回工资,自己孩子的生活费就没有着落,情急之下,二人将李某的大货车开回老家,想以此要回工资。随后二人咨询了村里的法律顾问,被告知扣押李某的大货车,可能会构成犯罪,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二人在村法律顾问的帮助下,来到了古云司法所寻求帮助。
古云司法所所长杨国稳和古云法律服务所的金牌调解员金章兴接待了二人。听二人详细介绍后,杨国稳积极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张彩凤和金章兴研判讨回工资的方案,并告知二人扣押李某的大货车可能构成犯罪,现在必须第一时间与李某取得联系,由司法所出面调解,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工资。
张某华和崔某一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司法所第一时间与李某取得联系,确认了拖欠工资的事实。张彩凤和金章兴为李某摆事实、讲道理、说法律,依照法律规定,李某应当支付二人的工资。但是,二人无故扣押李某的大货车,并造成了损坏,二人也应该赔偿车辆误工费和修理费。
张彩凤和金章兴将李某答应支付工资的想法,向张某华和崔某一详细叙说,二人十分高兴。同时,张彩凤告知二人扣押李某大货车的严重后果,拿出民法典和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告知二人应该支付李某的损失。二人也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行为,当即表示可以赔偿李某的车辆损失。
张彩凤和金章兴仔细计算,李某分别支付张某华、崔某一工资33000元、43654元;二人分别支付给李某车辆停放期间营运损失500元,由崔某一赔偿给李某车辆损失1000元。双方均表示认可,张彩凤和金章兴立即拟定人民调解协议书,双方签字捺印,一桩因讨要工资而引发的矛盾终于圆满解决。
“通过咱们司法所的帮助,我们二人不仅讨回了自己的工资,而且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今后我们也会多学习法律常识,坚决依法办事。”拿回工资的张某华表示。
莘县司法局积极创新“有事来聊·莘情调解”调解品牌,在全县建成了多个“有事来聊·莘情调解”工作室,实施“首席人民调解员”工程、“金牌调解员”工程、“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工程,打造了多支由金牌调解员为“领头雁”的调解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