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筑牢文物保护法治防线
■ 周江涛
文物资源是先人留下的无价之宝,是历史的见证,是历史的再现。让文物活起来,让传统文化、红色文化走进百姓生活,前提是把文物保护好、利用好。回顾历史,法治始终是文物保护工作的核心要务,习近平总书记对提升文物保护水平提出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为文物法治工作提供了指导思想和坚强后盾。
2021年10月,《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以地方性法规形式规范文物保护管理,加强了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的法治力量。在推动《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落实上,市文化和旅游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立足解决“文物保护管理力量相对薄弱,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尚需提升”等主要问题,坚定不移唱响“保护第一”的主旋律。
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文物工作基础更加牢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聊城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聊城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市财政持续加大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投入,设立市级1000万元文物保护专项资金、200万元非遗保护专项资金,为我市文物保护、文化遗产传承和利用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市文化和旅游局增设革命文物科、博物馆和社会文物科,设立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聊城市考古研究院,承担全市考古调查、勘探和研究等工作,为文物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筑牢安全防线,扎实推进文物保护。开展文物安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等活动,开展问题排查,整改27个安全隐患,对安全状况较差的度假区王庙文庙、东昌府区运东地委旧址等文物保护单位拨付了修缮资金。推行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确定全市13处39个国家级文保单位、74个省级文保单位、322个市县级文保单位和8家博物馆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完成聊城市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工作(25处),组织山东省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补报工作,5处文物保护单位被公布为山东省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8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17处可移动文物被公布为山东省第一批革命文物。制作《聊城市地下文物保护告知书》,对企业尽告知义务,强化文物保护法律意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文物保护许可手续办理流程,指导、协助各项目单位办理考古勘探审批事项。推进考古前置制度,起草完成《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实施意见》。
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文物执法能力。印发《聊城市文物行政执法巡查制度》,进一步推进文物整治工作进程,促进了文物执法工作规范化;重视日常执法巡查,持续开展对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考古项目、建设工程等日常巡查工作;创新执法工作方式,在违法必究的前提下,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达到行政管理目的。2022年4月,在全市开展文物执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对未履行考古调查、勘探手续,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查。
新时代新征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们携手同心、不懈奋斗,一定能不辱使命、守土尽责,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作者系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