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让困难群众也打得起官司
——莘县法律援助中心金钟杰为群众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 本报记者 苑莘
本报通讯员 王德卫
中等个头、身材匀称、声音洪亮……这是40多岁的金钟杰给人的第一印象。12月12日,记者见到了这位莘县群众法律“撑腰人”。作为莘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金钟杰在自己的领域帮助群众,也成为省、市、县三级党代表。
群众有困难,共产党员冲在前。今年夏季,莘县古云镇群众金峰因车祸与人发生纠纷,但他囊中羞涩付不起律师费,于是第一时间找到金钟杰。金钟杰接到求助后,认真了解事情经过,制定法律援助方案,为金峰提供了免费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制度,我作为党员,不能让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金钟杰说。
自参加工作以来,金钟杰深耕法律援助一线,在工作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在他的努力下,莘县法律援助中心不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受援范围不断扩大,办案数量由五年前的每年不到400件,提升到现在的2100件。凭借优异成绩,2019年他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21年又被省委授予“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应援尽援、应援优援”,这是金钟杰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理解,他积极推动建设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真正将法律援助服务送到基层群众的“家门口”。过去五年,他和全县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办理各类民事、行政、刑事、劳动仲裁案件法律援助5000多件,其中农民工集体讨薪案30余起、“三农”案件上千件,为群众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其中不乏疑难复杂案件。他自身办理的案件有的被评为聊城市十大精品案例,有的作为优秀案例被司法部收入案例库。
2020年,金钟杰积极推动建设莘县高标准法律援助大厅,配备全市唯一的“互联网无人律所”,各项服务设施齐全,做到法律援助24小时“不打烊”、全时空服务不间断。在全市率先出台法律援助申请规范依据,统一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标准,积极推动开展全市唯一“法律援助负面清单制度”试点改革,大幅度增加了办案数量。同时,他严把案件质量关,坚持每案必看、每卷必审,案件质量评比连续多年名列全市前茅。
在学校、机关、田间地头,处处可见金钟杰的身影。他为群众免费授课,普及法律知识,多次到信访部门以及“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接待群众,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今年8月,莘县司法局牵头成立“莘情司法服务”党代表工作室,金钟杰负责具体运营,他带领团队创新探索党代表工作室工作职责、运行机制,为党员群众解答各类法律、政策咨询200多人次,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政策宣讲培训、志愿服务等30余次,为莘县100余名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25万余元,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60余人次。
“我们将按照法律援助法,推动减证便民,推广经济状况个人承诺制,进一步降低援助门槛,扩大受援范围,为更多的群众提供律援助服务。”冬日暖阳的照耀下,金钟杰信心满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