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新改扩建各类工程、炸鱼、毒鱼、电鱼……

位山灌区内,这些行为明令禁止

本报讯 (记者 夏旭光) “《聊城市位山灌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10项在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实施的行为。”1月15日,市位山灌区管理服务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杨玉广介绍灌区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禁止事项时说。

10项在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实施的行为包括: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工程,布设机泵、虹吸管等设施;爆破、采石、取土、放牧、垦植、打井、挖洞、开沟、建窑及毁坏林木;擅自开启灌区工程的闸门、机泵,自行引水、堵水、设置阻水渔具;毁坏灌区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在渠道堤防道路上行驶履带车辆、超重车辆;排放污水、废液,倾倒废渣、石渣、煤灰、垃圾等废弃物;在水域内清洗车辆、容器,浸泡麻类等植物;在堤防和护堤地葬坟、存放物料、开展集市贸易;在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其他影响工程运行、危及工程安全或者污染水体的行为。

沉沙池管理范围内,在不影响沉沙池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可以实施取土、放牧、垦植、打井、挖洞、开沟。

《聊城市位山灌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了两项在灌区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实施的行为:影响灌区工程运行和危害灌区工程安全的打井、爆破、采石、取土等;影响灌区水体安全的养殖、排污、化工生产、倾倒废弃物等。

2023-01-17 擅自新改扩建各类工程、炸鱼、毒鱼、电鱼……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24370.html 1 位山灌区内,这些行为明令禁止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