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聊城
“林长制”筑牢绿色发展根基
本报讯 (记者 苑莘) 记者1月31日了解到,我市创新构建“林长+检察长”“林长+公益监督员”机制,提升了全市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筑牢了高质量发展的生态根基。
“林长+检察长”“林长+公益监督员”机制是我市林长制工作中的一项创新。我市先后印发《关于落实“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林长+公益监督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检察院与林长办建立沟通联络、线索移送、协作办案、专项整治和重点督办、督促整改等机制,并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公益监督员,组建“民间林长”队伍,配合各级林长,做好森林资源保护、湿地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森林防灾减灾等工作。目前,市县两级已建立起“林长+检察长”机制,组建200余人的“民间林长”队伍。
我市积极探索在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体系、设立生态检察官工作站(室)等模式,推行检察长参加同级林长会议、检察机关参与林长巡林巡查等方式,推动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充分发挥公益监督员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森林资源保护政策法规宣传的同时,监督举报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监督各级林长、林业部门及林长制成员单位的履职情况、工作作风、队伍建设等,对林长制工作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