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2年8月30日在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聊城市司法局局长 商光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对《聊城市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背景及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2021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和保障”。目前,我市共有失能老年人数量约为18.3万人,占老年人口数的14.9%。备案的养老机构103家,其中公办31家、委托运营23家、民办49家。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主要存在社会关注度低、失能老年人评估认定程序缺失、照护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如何保证失能老人照护需求得到满足,做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是关乎民生的热点问题。为此,我市拟创新通过地方立法形式,为失能老年人照护提供制度保障。

《条例(草案)》制定过程中,起草部门市民政局成立了立法工作组,委托了第三方参与起草,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形成了《条例(草案送审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会签。市司法局组织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县(市、区)、政府立法联系点等层面的意见,组织召开了立法论证会,对《条例(草案送审稿)》进行了逐条审查。市民政局会同市司法局联合开展了立法座谈、立法调研,并对收集到的合理化意见进行了梳理、研究,最终形成了《条例(草案)》。2022年8月27日,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条例(草案)》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八章,33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特困人员无偿护理,确保“老有所依”。《条例(草案)》第六条规定,失能老人认定程序。第七条规定,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服务有家庭照护、社区照护、机构照护等方式。第十三条规定,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对特困失能老年人无偿提供供养和护理服务。第二十二条规定,鼓励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提升照护水平。

(二)分工协作聚集合力,确保“老有所养”。《条例(草案)》明确,市、县两级政府对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领导职责,民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组织实施照护服务职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协助职责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的协同职责,同时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各种形式参与或支持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

(三)照护服务精细规定,确保“老有所乐”。《条例(草案)》第八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失能老年人定期进行巡访,提供精神慰藉、心理咨询、辅导等关爱服务。第十二条规定,支持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照料护理、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心理咨询、文化娱乐、交通接送等服务。将关爱服务和社区文化娱乐入法,体现了我市对失能老年人的精神关爱。同时,《条例(草案)》专设一章,对长期照护保障做出规定,提高失能老年人的社会福祉。

以上说明和《条例(草案)》,请予审议。

2023-04-12 ——2022年8月30日在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29645.html 1 关于《聊城市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条例(草案)》的说明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