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2号)

《聊城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8月10日经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9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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