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执勤一大队对因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暂扣的13辆已达报废期限的机动车依法予以公告,请车主携带本人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到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执勤一大队办理报废手续,自发布之日起逾期90日不予前来办理的,将予以强制报废。(后附详单)
特此公告!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执勤一大队
2022年3月4日
已达报废期限的车辆:
鲁PD5452
鲁PC3372
鲁P83A95
鲁P7G110
鲁PXA836
鲁PZS139
鲁NY9762
鲁P9X086
鲁ADQ305
鲁PWP831
蒙KV1769
鲁P33P52
鲁PVY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