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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母亲河,我们一直在路上

——我市检察机关积极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东阿黄河美景

东阿黄河大桥

■ 本报记者 王军豪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17件28人,提起公诉14件33人;受理土地执法查处领域非诉执行案件88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69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0件……我市检察机关坚持高点站位,充分认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深远历史意义和重大战略意义,准确把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主动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布局,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为我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林木被滥伐

检察机关提起诉讼


根据相关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凡采伐林木,包括采伐“火烧枯死木”等因自然灾害毁损的林木,都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2019年6月29日,被告人杨某某、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以45500元的价格从某农林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位于东阿县黄河森林公园自然规划区艾山村东北鱼池旁的269棵杨树。该批树木中部分树木受到一定程度的火烧损害,杨某某等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采伐249棵出售牟利。

2020年9月22日,东阿县公安局将本案移送东阿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东阿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经查阅卷宗,发现本案案发地位于东阿县黄河森林公园自然规划区内,滥伐林木行为使黄河森林公园自然规划区的区域生态环境受到影响,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侵害。10月22日,东阿县检察院以杨某某等四人涉嫌滥伐林木罪向东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庭调解,杨某某等人缴纳了生态功能修复费用4428元,并在东阿县县级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11月18日,东阿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杨某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黄河流域生态脆弱,水土流失严重,河水含沙量大,千百年来水害严重,生态保护对黄河意义重大。树林对于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具有重要作用。乱砍滥伐林木破坏了林木采伐管理秩序,更重要的是降低了生态环境调节功能,对黄河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考虑到本案被告人对火烧木需办理采伐许可证存在认识误区,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已缴纳生态功能修复费用,检察机关对被告人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打击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又弥补了生态环境损失,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跨省协作

检察机关共治水体污染


针对省际水体污染源复杂现状,我市检察机关及时启动跨省协作磋商机制,利用科技辅助调查取证,共享案件线索、协同履职。

2021年2月,某县人民检察院在网上信访平台抓取到一公益诉讼线索:某镇农业灌溉沟渠被随意排放污水。经调查核实,该灌溉沟渠系彭楼灌渠分支,位于鲁豫交界处。沟渠内及两岸上有大量建筑、生活垃圾,有暗管正在排放污水,造成严重污染。

该院提取受污染农业灌溉沟渠水样,经该院公益诉讼快速检测中心初步检测,水样pH值皆呈弱碱性,COD、氨氮、总磷、总氮含量均超标。该院遂依据《关于加强黄河两岸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主动将该线索与邻县人民检察院共享,双方密切配合,明确了两省负有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

两地人民检察院与两县相关镇政府积极进行磋商,共同召开环境污染整治联席会,确定了各司其职、跨省协作的污染共治方案,并同时向对应的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彻底整治受污染水体,清理整治沟渠垃圾。两地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对排污管道进行挖掘、封堵,并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此外,还及时清理了沟渠内的垃圾。

我市检察机关构建跨区域协作机制,凝聚起生态保护合力。立足于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我市检察机关着力解决省际水体整治难问题,通过诉前磋商精准定位症结,明确重点监督领域;加强在信息共享、调查取证等方面的配合,细化信息通报、线索移送、联动办案、业务交流等措施,构建公益诉讼跨省合作新格局。

通过网上信访平台抓取公益诉讼线索,我市检察机关拓宽线索来源渠道,破解案源发现难问题。快速检测实验中心的建立,为有效开展线索初核、提高立案效率和检察建议制发精准性提供了技术支持,促使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实现了以最小的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的社会效果。

(供图:赵广学)

2022-03-07 ——我市检察机关积极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6037.html 1 保护母亲河,我们一直在路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