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种子”结出幸福果
——莘县“调解+普法”模式精准化解矛盾纠纷
■ 本报记者 苑莘
本报通讯员 王德卫
“大家先不要激动,咱们有话好好说。请你们选几名代表,咱们坐下来和公司负责人协商一下赔偿问题……”2月27日,莘县司法局观城司法所所长李德义面对着情绪激动的村民,大声而耐心地说。
近日,莘县某公司设在观城镇某村的一处养殖场,在维护施工中不慎将废水管道损坏,导致废水外溢,流入14户村民的麦田,造成麦苗不同程度黄叶或死亡。村民发现麦苗受损后,要求该公司赔偿麦田损失未果,于是就用电动三轮车等交通工具堵住了该公司运输物资的主要通道。听说卡车司机和村民发生口角后,李德义迅速来到现场,耐着性子和大家讲道理,要求14户村民现场选出两位代表参与调解。
李德义向村民代表和公司负责人宣讲了民法典侵权责任和治安处罚法相关条款,又和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的麦田进行了勘验丈量。经测算得知,污水共侵蚀麦田12.3亩。李德义耐心地给村民代表普法说:“公司废水流入农田损害麦苗理应赔偿,如遭拒绝,应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但聚众堵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用违法的手段进行维权,得不偿失。再说公司在咱村干事创业,给本村及周边村民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我们作为东道主,要用包容的心善待他们啊!”
听完李德义一番话,村民代表当即表示,让车辆通行并承诺服从调解意见。李德义又告知公司负责人,污水损害麦苗应当依法赔偿,村民情绪激动是因为事情未及时得到处理。经过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握手言和。在李德义“普法+调解”的努力下,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避免了“民转刑”案件发生。在莘县,像李德义这样用“在调解之中普法,在普法之中调解”的方法成功化解矛盾的典型案例还有许多。
近年来,莘县积极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采取“普法+调解”的方式,把普法工作贯穿于人民调解全过程,通过调前讲法、调中明法、调后析法,增强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
去年以来,莘县司法局“调解+普法”模式已累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50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