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奋力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
■ 王莉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现已公布施行。这次《统计法》修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更好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对于新时代新征程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奋力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
深刻认识新修改《统计法》的重要意义,高站位拓展法治建设的“深度”
“法度者,正之至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防治统计造假和加强统计监督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研究制定防治统计造假的刚性制度,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法规,有力保障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新修改《统计法》明确了统计工作的基本定位,在保持现行《统计法》制度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新增3条、修改21条,系统总结统计实践中成熟的经验做法,着力补齐统计法律制度短板弱项,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重要部署和要求形成法律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为新时代新征程统计工作提供了基本制度遵循。新修改《统计法》确立了坚持党对统计工作领导的基本原则,对强化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加强统计监督、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等作出明确规定,既是党对统计工作的底线要求,也是统计工作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表现。国家统计局聊城调查队将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相结合,深刻认识统计工作的科学性、人民性、系统性,深刻认识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是统计部门最重要的政绩、搞准搞实统计数据是统计人员的第一职责,始终坚持依法依规独立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坚定不移地守护好数据质量这一生命线。
准确把握新修改《统计法》的精神实质,常态化加大统计监督的“力度”
“天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和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监督是统计监督的重要内容。新修改《统计法》对统计监督职能进行了明确和强化,要求统计机构依法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统计工作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国家调查队负责城乡居民收入、粮食产量、畜禽产量、价格、就业等重要民生指标的统计调查工作,关乎国家安全和民生福祉、影响社会预期。国家统计局聊城调查队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统计调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加大数据质量核查力度,切实保障源头数据质量;与市纪委监委、市统计局等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调的实施办法(试行)》,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实现对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县级统计机构执法检查全覆盖,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常态长效推进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
宣传贯彻实施好新修改《统计法》,多层次凝聚潜移默化的“温度”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们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力抓好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对于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水平、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国家统计局聊城调查队以新修改《统计法》的实施为契机,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将学习宣传新修改《统计法》作为当下和今后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分级分类做好学习宣传。通过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制作宣传作品,推进新修改《统计法》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用好“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间节点,以“沉浸式”“嵌入式”普法宣传使群众在“寓教于乐”的互动参与中,多维度深层次把握统计法治精神,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律意识和配合度,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国家统计局聊城调查队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新修改《统计法》为遵循,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为聊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调查保障。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聊城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