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持统计法治精神 书写数据真实华章
■ 曲一
统计工作,是国家宏观管理与科学决策的关键依据,其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方方面面。统计工作并非统计部门的“独角戏”,而是涉及全社会各个层面与领域的系统性工程,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经济格局的深刻变革,《统计法》的适时修改犹如一场及时雨,为新时代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更为筑牢依法治统的坚固堤坝提供了核心纲领。
看清依法调查的“势”与“时”
百舸争流已起势。我国现行《统计法》自1983年12月8日审议通过以来,历经了3次修改。1996年5月15日通过了关于修改《统计法》的决定;2009年6月27日对《统计法》进行了修订,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9月13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作出修改,其中此次统计法修改是修正而非修订,是在保持现行《统计法》制度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重点在统计监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统计信息共享等方面,对《统计法》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新增加3条、修改21条。坚持依法调查,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已是大势所趋,有力保障了统计调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高效运行。
奋起扬帆正当“时”。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对于2023年经济发展取得的成绩作出全面系统总结,经济总体回升向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居世界主要经济体前列;安全发展基础巩固夯实,粮食产量再创历史新高;民生保障有力有效,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加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缩小,教育、养老、医疗等民生政策惠及万家。每一个数据,都承载着人民的期盼,每一份报告,都关系着国家的决策。征程万里风正劲,奋楫扬帆正当“时”,作为统计调查战线的工作者,我们要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以时不我待、唯旗誓夺的精神,在全力服务中心大局上加压奋进,用实际行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把准调查数据的“治”与“质”
强化统计法治思维,护航统计现代化。近年来,中央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统计法》再次修改,为新时代统计法治工作指明了方向,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供了根本遵循。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中,将“统计造假”纳入违反党的工作纪律有关条款,极大强化了防治统计造假的制度刚性和纪律约束,为防惩统计造假问题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统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通过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法治宣传等有效手段,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以数据质量服务高质量发展。数据质量是统计调查工作的“生命线”,这是根植于每一名统计调查工作者心中最基本的职业操守。一笔笔统计调查数据汇聚成了经济、社会、民生等各领域发展成效的“指南针”“晴雨表”“度量衡”,其作用不可谓不大、其意义不可谓不深、其责任不可谓不重。以真实准确的统计调查数据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能成为一句空话,我们要坚守底线、不触红线,用实事求是的基本职业操守来维护统计调查工作依法依制度规范开展,真正将实况实情反映给各级党委政府,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真实依据。
发挥法治利剑的“行”与“形”
摸实情查实底,普法宣传行动起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多次强调“要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作为统计调查工作者,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是我们最有效的武器,依法调查是我们最仰赖的护身符,要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和中国统计开放日等时间节点,综合运用法治宣讲、专题培训、入户指导等形式,坚持分级分类,抓好针对不同对象的普法宣传,确保统计工作各方参与者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统计调查的良好氛围。
深入执法检查,查处问题无处遁形。公信力是统计工作的生命源泉,一旦失去公信力,统计数据将沦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用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坚决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着力构建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体制机制,使统计数据真正成为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真相的“明镜”,彰显统计调查部门维护数据尊严与权威的坚定决心,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统计调查力量。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东昌府调查队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