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钉钉子精神全面贯彻实施新修改《统计法》
■ 赵传国
新修改《统计法》对于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调查部门的重中之重,必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新修改《统计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为统计调查事业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
坚持分级分类,抓好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普法宣传教育是推动新修改《统计法》深入人心的“催化剂”,要准确把握领导干部、统计调查人员、调查对象等不同受众的特点,用心用情用力提高宣传实效。一要突出抓好对领导干部的普法宣传,积极推动新修改《统计法》列入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内容、纳入党校培训计划,确保“关键少数”学习贯彻常态长效,持续提高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二要重点开展对基层统计调查人员的普法宣传,统筹抓好统计部门、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统计调查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引导统计调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真正把新修改《统计法》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要广泛开展对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线上线下相结合,组织开展贴近大众、生动活泼的统计普法系列活动,积极开展“嵌入式”普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统计调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坚持严字当头,筑牢防治统计造假的坚实堤坝。深入贯彻执行新修改《统计法》,必须坚决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牢牢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一要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积极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将防治统计造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加强考核管理,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通过全方位责任落实筑牢维护统计数据质量坚实防线。二要加强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进一步建立健全各专业调查流程规范、数据质量评估办法、数据质量核查办法等,规范统计调查数据生产、上报、发布、提供等工作流程。三要坚守数据质量不动摇,统计调查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调查制度和工作方案,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不断夯实基层基础,保障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坚持贯通协调,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统计监督是《统计法》赋予政府统计的基本职能,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要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运用统计督察、巡视巡察、数据质量核查等工作成果,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提升统计执法效能,及时通报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加大警示惩戒力度,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二要依法履行监测评价职能,深度监测评价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强化对经济社会领域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调研分析,积极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三要持续深化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建立健全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的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凝聚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
新修改《统计法》为统计调查事业开启了新的篇章,为新时代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们要深刻领会其内涵与要义,全面贯彻落实到统计调查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在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上扬帆远航,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统计调查力量。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高唐调查队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