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

(2022年3月31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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