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
本报讯 (通讯员 王希玉 陈闪) 8月12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东昌府区生态环境分局在东昌府区嘉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聊城市福和包装有限公司等企业有关人员参加活动。
活动中,聊城中院法官以案释法,向与会人员宣传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有害废物相关法律规定和违法的严重后果。市生态环境局向企业代表发放了《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及普法宣传册,并就《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企业代表对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进行咨询,聊城中院及市生态环境局的工作人员分别进行了解答。
据了解,自2021年聊城中院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以来,两部门坚持每季度常态化开展服务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