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规范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本报讯 (记者 陈金路) 8月14日,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规范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
通知明确了四类评价对象: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的在岗职工;劳务派遣单位缴纳社保、派遣至本单位1年以上的派遣职工;劳务外包单位安排至本单位1年以上且受本单位制度管理的职工;签订6个月以上实习合同且实习满3个月的院校毕业生。
评价标准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为依据。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企业可依此或自定规范开展评价;无国家标准的,企业要编制规范并报备后实施。暂缺两类标准的职业暂不开展认定。
企业要按省相关要求建立考评人员和内部质量督导员队伍。考评人员位3人以上单数,每位考生至少由3名考评员评分,且需落实轮换、回避等制度。内部质量督导员要监督评价全过程。各备案企业需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相关人员入库工作。
评价命题需依照标准或规范,按技术规程进行。鉴定考核需编制不少于3套理论和操作题库,技师及以上还需综合评审;直接认定要制定体现多方面要求的考评规范;以赛代评则参照相关技术指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