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调解零收费 协议可确认
我市为社会组织纠纷化解立规矩
本报讯 (记者 陈金路) 聊城市民政局日前发布《聊城市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工作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9月9日至1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明确调解零收费、协议可司法确认,还将建立专家库提供专业支持,为社会组织纠纷化解划出清晰路径。
根据《办法》,社会组织人民调解由专门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在聊城登记的社会组织,其内部、组织间及行业领域的纠纷,均可适用此《办法》。调解工作坚持自愿平等、不违法规原则,且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法》鼓励县级枢纽性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设立调解委员会,委员会需有3至9名委员及3名以上专职调解员,任期三年,名单将向社会公开。调解委员会需建立受理登记、档案管理等制度,还可聘请法学、心理学等领域专家进入专家库,为调解提供专业咨询。
在调解程序上,当事人可书面或口头申请,也可由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但一方明确拒绝则不得调解。调解员若与纠纷有利害关系需回避,调解过程需制作笔录,达成协议后可制作书面协议书,或采用口头协议形式,书面协议需签字盖章生效,口头协议自达成时生效,且两类协议均具法律约束力。
目前,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件反馈书面意见,电子邮箱为lcsmzjshzzglk@lc.shandong.cn,通讯地址为聊城市东昌府区兴华东路71号聊城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