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335天开工原因何在?

——“先开工,后拿地”的莘县实践

■ 本报记者 王军豪

本报通讯员 王娟

“以前,我们房地产企业必须等所有土地手续齐全后才能动工,现在竟然在还没拿到完整土地手续的情况下,就能合法合规地开工建设了,这在过去是想都不敢想的事。”10月3日,山东春成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攀难掩兴奋地说,“经测算,这一创新模式为企业节省了大量时间成本,使项目得以提前开工建设335天。”

王攀说的创新模式,指的是莘县推出的“先开工,后拿地”审批服务新模式。该模式突破传统审批流程限制,允许企业在尚未完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通过承诺制审批先行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实现项目提前开工建设。这一创新举措显著降低了企业前期资金占用规模,有效缓解了开发初期的资金周转压力,避免了因土地手续办理周期过长导致的工程进度延误。

“购买地块的资金问题目前是企业面临的较大难题,如果购买地块能分期付款,可以减少很大的资金压力。”莘县亿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左红田说。

不仅如此,在以往的传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企业往往面临一个尴尬的“空窗期”——土地成功摘牌后,还需经历漫长的审批环节才能正式破土动工。宝贵的土地资源在等待中被闲置。企业不仅要承担土地闲置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还要应对资金长时间积压导致的财务成本攀升。

2025年初,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聊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化规划许可与施工许可办理流程的实施细则(试行)》,确定了优化工建审批要件流程,允许将土地出让合同视作土地批准手续。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缴纳50%土地出让价款,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勘测定界图和交地确认书后,无须提供不动产登记证书,即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时,由行政审批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书中,对企业后续价款支付、违约解除、抵押拍卖等情况进行备注说明,企业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前即可开工建设。

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细则要求,立即牵头组织,联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商,针对“先开工,后拿地”审批模式进行深入研究,根据上级文件确定莘县“先开工,后拿地”审批模式具体实施方案。

“‘先开工,后拿地’模式重构了项目启动逻辑,企业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作出相关承诺并提交核心材料后,即可同步启动规划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多项关键前期耗时较长的工作,并且有效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王磊说。

山东春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铂悦园项目,在完成缴纳50%土地出让金后,就顺利取得了编号为2024-144号的土地使用权。随后,企业立即着手办理后续各项审批手续。凭借土地出让合同、精确的勘测定界图以及正式的交地确认书等关键材料,该项目于7月7日先后获得了由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值得一提的是,该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的当天就正式破土动工,创造了一个新纪录——成为全省首个实现“先开工后拿地”模式的开发项目。

同样受益于此的莘县方恒置业有限公司方恒—御花园项目通过缴纳半数出让价款,即取得了该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这一创新举措不仅加速了项目的启动进程,还为企业减轻了资金负担。“如果全款拍下,就目前的公司经济状况来说实在是困难,先行缴纳50%出让价款,确实是帮我们减轻了很大的资金压力。”莘县方恒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安彦兴说。

“提前近一年开工,离不开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善的帮办政策,每个阶段都有专人帮办指导。”王攀说。

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审批阶段,每阶段各安排2人,共配备8名帮办代办人员,负责相关业务受理、承办,提供政策咨询、辅导、申请材料填写、网上申报、材料代为转交等服务。对于办理时间较长的审批环节,帮办专员进行提前介入指导,缩短办理时限。

“政府审批部门变坐等申请为主动靠前,在土地出让公告、成交公示期间即介入服务,对后续审批环节进行预审指导,将原本必须串联的拿地与开工审批环节大胆并联,大幅压缩了项目启动前的等待时间。”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史乃明说。

2025-10-09 ——“先开工,后拿地”的莘县实践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76885.html 1 提前335天开工原因何在?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