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供热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于新新) 10月22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杜蕾介绍了《聊城市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
《条例》已于2025年8月28日经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于2025年9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聚焦我市供热事业的难点堵点问题,围绕规划与建设、供热用热管理、投诉与争议处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制度规范,旨在通过地方立法加强供热用热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促进我市供热事业发展。
明确供热工作原则,厘清部门职责分工。确定我市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企业经营、保障安全、节能环保、规范服务的原则,提高供热保障能力。明确城市管理部门为供热主管部门,并对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规定。
突出供热规划建设,着重解决实际问题。规定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坚持城乡统筹、节能环保、保障供应的原则,组织编制供热专项规划,逐步将供热设施向乡镇和农村社区延伸。对供热工程设计、建设、验收等作出具体要求,有效解决由于环节脱节造成的供热运行不畅等问题。
加强供热设施管理,保障供热安全稳定。对新建住宅小区供热设施首个采暖供热期的试运调试作出规定,保障新建住宅小区顺利供暖。着重强调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其负责管理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巡查、检测和维护,同时要求其制定供热事故抢险抢修应急预案,确保供热安全。
提高供热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民生温度”。对供热起止时间、供热温度、供热服务质量等内容作出规定,要求供热企业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不断提高供热质量和供热服务水平。对供热投诉与争议处理作出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受理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供热问题,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推动《条例》从“纸上条文”转化为“实践效能”,我市将全力做好宣传阐释,充分发挥传播优势,推出一批群众看得懂、感兴趣的深度报道;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及供热企业同步联动,把“法规语言”转化为“民生话语”。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夯实实施根基,全面加强供热用热全流程监管,既要聚焦群众关切的供热温度、设施维护、应急处置等核心问题;也要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权益,推动供需双方良性互动。发挥人大作用,护航实施效能,市人大常委会将始终聚焦《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核心标尺,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职、高效作为,确保《条例》每一项规定都落到实处、惠及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