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市级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本报讯 (记者 张洁) 日前,聊城市出台了《聊城市市级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总体要求、审计范围、审计实施、审计结果运用、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如何开展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进行了规范。
《办法》明确了市级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范围,包括审计机关依法对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项目竣工决算开展常态化审计监督,根据需要实施跟踪审计。与项目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助、配合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主要审计内容包括与项目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履职情况、国家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等。通过“穿透式”的审计监督,深入揭示投资决策、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等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构建全过程公共投资项目监管体系,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办法》规定了针对审计发现的不同类型问题的处理措施,以及被审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审计局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环节的责任义务,明确将审计结果与资金拨付、追责问责等直接挂钩。同时,《办法》还对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审计机关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应具备的条件、审计结果的运用和审计整改方面的要求,以及被审计单位、审计人员、社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该《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市公共投资审计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实现从传统程序合规性审查向现代绩效管理型审计转变,从事后监督向全过程监督延伸。此举也将进一步提升聊城投资审计质效,在保障资金安全、推动公共工程规范管理、提升工程投资绩效以及规范权力运行、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