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发提醒告诫函

哄抬物价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本报讯 (记者 曹天伟) 为防止疫情期间部分日用品及防疫用品价格无序上涨,确保市场稳定,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向相关经营者、行业协会发出提醒告诫函,提醒经营者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坚决杜绝借疫情之机价外加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相关商品价格等行为。

提醒告诫函指出,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保持日用品和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总体平稳。明码标价应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日用品和防疫用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对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较大幅度上涨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022-04-13 市市场监管局发提醒告诫函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7966.html 1 哄抬物价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