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法治保障

■ 王艳

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要义,也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关键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首次以专章体例专项部署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工作,将成熟定型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转化为国家法律规范,推动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从理念倡导转为制度安排、从柔性引导转为刚性规范、从阶段任务转为长效机制,为各族群众同心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筑牢法治保障。

以立法立魂,夯实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根基。良法善治为先,制度筑基方能凝心定向。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足新时代民族工作大局,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立法全过程,以专章体例补齐民族精神建设法治化短板,清晰界定国家、社会、公民三方建设权责,理顺精神家园建设主体关系。从法理逻辑来看,此次专项立法完成了民族工作治理升级,既把过往行之有效的民族团结宣教、中华文化培育、民族交融引导等政策性举措固化为法律条文,破解以往工作碎片化、推进阶段性、约束力弱化的问题;又紧扣正确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培育要求,锚定增进“五个认同”核心目标,从顶层层面厘清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为谁而立、为何而建、如何推进核心问题,牢牢把握民族思想文化建设正确方向,服务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全局。

以守法润心,厚植共有精神家园情感底蕴。全民守法是法治浸润人心、凝聚民族共情的关键环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兼顾中华文化整体性与各民族文化多样性,构建双向协同法治体系:一方面依法保护各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尊重各族民俗民风,守护多元民族文脉,摒弃同质化文化治理模式,筑牢各民族文化共生共存基础;另一方面以法律硬性要求,全域推进中华文化符号传播、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宣教,常态化普及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依托守法宣教落地,各地深耕交融式文化建设,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打造共同体文旅载体,消解民族认知隔阂,让各族群众深刻体悟中华文化一体本源,自觉厚植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情怀。

以执法守界,守住共有精神家园安全底线。构筑共有精神家园,既要做凝心聚力的加法,也要做祛邪固本的减法,法治承担着正本清源、防范化解民族领域意识形态风险的关键职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设法律责任条款,划定清晰法治红线,明令禁止歪曲民族历史、解构共同体叙事、挑拨民族关系、传播分裂极端思想等违法行为,从法律层面阻断错误思潮侵蚀渗透。基层治理层面,依法精准区分普通社会矛盾与涉民族意识形态问题,杜绝民族问题标签化、矛盾处理简单化,同时压实属地监管、行业主管、社会共治责任,健全违法言行惩戒、交融典型激励双向机制,褒扬民族团结模范、扶持共同体文化项目,整治破坏民族团结言行,净化思想文化阵地,筑牢共有精神家园安全防护屏障。

以法治固本护航,构筑共有精神家园。新征程上,我们应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坚持立法筑基、守法凝心、执法护航一体推进,在法治轨道上有形有感有效地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聚力打造向心力更强、团结度更高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凝聚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精神力量。

2026-07-02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91223.html 1 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法治保障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