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良好家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杜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我国民族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其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融入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并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的家庭教育责任作出要求,为家庭这一社会最小单元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也形成该项教育“政府推动—家庭实践”的法治闭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好家风蕴含着“家国一体”的传统智慧,将爱家之情升华为爱国之志,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情感根基;好家风承载着爱国奉献、团结互助、诚实守信的价值理念,共同涵养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共识;好家风与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相互滋养、彼此促进,共同构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文化根基。新时代弘扬好家风,将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注入持久的精神动力,并夯实社会基础。
要强化政府引领,多方协同用好资源营造良好家风建设氛围。要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家风建设纳入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总体规划,明确统战、文旅、教育、宣传等部门职责,建立分工协作、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将家风建设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的重要内容,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开展专题讲座等形式,解读法律法规条文,让“以家风促团结”的理念深入人心。要将本地特色资源转化为家风教育素材和阵地。孔繁森同志是身体力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光辉典范,同时他廉洁自律、简朴生活,教导子女不搞特权特例、靠劳动自立自强的言行事迹,更是塑造良好家风的标杆。要从孔繁森同志的事迹中提炼出“爱国、奉献、团结、勤俭”的家风内核,依托孔繁森同志纪念馆开展常态化研学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师生、群众传承红色家风、厚植民族团结情怀。大运河贯通南北,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见证。在聊城,山陕会馆、临清运河钞关等历史遗存,木版年画、临清贡砖烧制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开放包容、兼容并蓄运河文化的突出展示。要提炼出运河文化“重信守义、互助共济、开拓进取”的内涵作为涵养家风的精神滋养,继续发挥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作为山东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的实践载体作用,讲清楚文物中所蕴含的对国家的政治认同,阐释清楚交流互鉴中的情感交融,让“运河通南北·中华一家亲”的文化认同深入人心。还要充分利用蚩尤陵、马本斋烈士陵园等教育阵地,编写具有地方特色和家国情怀的通俗读本和宣传材料,作为将传统文化、红色文化融入润物无声日常家风教育的有效途径。
要加强家庭实践,以言传身教夯实认同根基。父母的言行举止、价值选择对子女具有深刻的示范效应。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灌输不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观念”,这就要求父母应当言传身教,在日常居家生活中,传承“孝老爱亲、勤俭向善、和睦邻里”的好家风,教育孩子尊重不同民族风俗习惯,树立平等包容、团结友善的交往理念。“旅游促‘三交’”是国家层面推动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的重要战略,因此在外出旅游、走亲访友等场景中,父母应为孩子讲述各民族共同开拓疆域、共创文明、共御外侮的发展历程,让孩子逐步形成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的深厚情感认同,从而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通过千家万户日常点滴的家庭教育引导,在和睦家风中汇聚起民族团结、国家富强的磅礴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注入源源不断的家庭动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