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筑牢商业秘密保护屏障
本报讯 (记者 曹天伟) 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将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提高企业自主保护商业秘密能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自主、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商业秘密保护共治机制。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保护商业秘密对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将严厉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通过深入企业调研,征集有关线索,利用投诉举报渠道,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深挖商业秘密案源线索,查办一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形成有力震慑。针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查办专业性强、科技含量高、调查取证难等特点,加大执法投入,增加取证设备,培训执法人员,切实提升商业秘密保护监管能力和水平。
企业是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主体。我市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与涉密员工和相关企业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规范员工保密行为,避免泄露商业秘密。同时,指导企业提高主动防范和依法维权能力,建立健全商业秘密泄露工作预案,积极通过行政、司法途径自主解决商业秘密纠纷,做到及时发现、积极应对、减少损失。今年,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培育3到5个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建设1处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联系点)、1处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