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区人民检察院试行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

本报讯 (记者 蒋红帅) “我自愿认罪认罚,同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1月11日,茌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案人员对一起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全过程开展了同步录音录像。

去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对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该规定出台后,茌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迅速召集干警开展集中学习,主动作为,积极探索试行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1月11日,茌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试行首例认罪认罚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办案检察官严格依照法律流程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其整个具结书签署过程将同步录音录像。随后办案检察官围绕案件基本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方面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协商后,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本次协商及具结书签署过程被全程记录,并在录制结束后对视频资料进行封存留档。

茌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路中华告诉记者,以往认罪认罚案件可能出现犯罪嫌疑人否认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况,给案件后续办理带来困难。现在以影像形式固定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的具结过程,使整个工作有证可查、有据可依,有效提高了控辩协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茌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将继续推进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不断总结经验,以‘镜头下办案’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履职行为,加强释法说理的充分性,着力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路中华表示。

2022-01-19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2477.html 1 茌平区人民检察院试行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