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全市法院系统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机制

■ 本报记者 孙克峰

本报通讯员 王希玉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全市法院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关于生态聊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努力为全市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

为创新环资审判机制,夯实环资审判基础,全市法院系统打破区域限制,建立分流域环资案件集中管辖新机制;打破内部专业分工,建立“三合一”审判新机制;打破单一审判体系,构建环资审判新格局。

2020年,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根据全市河流众多的特点,明确了重点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案件跨县(市、区)集中管辖机制。其中,对于辖区内涉及黄河流域的各类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指定由东阿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涉及大运河流域的各类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指定由临清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涉及徒骇河、东昌湖等海河流域及马颊河、二干渠等其他重点水域的各类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指定由阳谷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在此基础上,市县两级法院均选派资深法官组建专业审判团队,对涉及上述重点流域环资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集中管辖模式,实现了环资审判队伍的专业化。

同时,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各基层法院在本辖区森林、河流、化工园区等重点生态区域建立巡回法庭和司法修复基地,积极开展巡回审判,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努力取得“审理一案、宣传一片”的效果。

审判实践中,两级法院坚持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司法制度、最严密的环境保护法治理念,持续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审判力度,从快、从严审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为更好发挥公益诉讼独特的价值指引功能,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全市首例耕地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判决非法卖土、破坏26.8亩(1亩约合666.7平方米)耕地的17名被告,对毁坏的耕地限期修复,或承担土地复垦费15.5万余元,有力震慑了为谋取私利毁坏承包地的违法行为。

为增强环资审判效果,促进法治聊城建设,全市法院系统注重拓展环保法治宣传方式,不断提高群众的环保法治意识。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案说法,扩大环资审判影响力,利用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召开环资审判新闻发布会,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环保典型案例。

2021年6月4日,高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群众40余人旁听案件宣判,进一步增强了环资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工作中,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注重采取特色现场宣传的方式扩大宣传效果,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环境普法宣传活动,结合主题党日、“我为群众办实事”、志愿服务等,到“双联共建”帮扶村镇及所在社区开展环保法治宣传,积极为群众解答有关法律问题。

2022-01-19 ——全市法院系统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机制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2478.html 1 筑牢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