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发力,推动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 柴青云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要全面发力,推动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司法理念现代化为先导。宏观层面,自觉将“从政治上看”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等理念,胸怀“国之大者”,始终把基层检察工作放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中观层面,自觉以“双赢多赢共赢”等理念服务保障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注重融入式、协作式、溯源式履职,坚持以“我管”促“都管”推进类案问题的治理。微观层面,自觉以“精准监督”等理念引领个案办理。深度运用“案—件比”理念,在首办环节就以求极致的精神把案件办好办优,避免产生不应有的次生环节;努力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在办案过程中注重“穿透式”监督,坚持办案与监督并重。

坚持以职能发挥现代化为关键。强化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进一步压实员额责任,形成能上能下的员额进出循环机制。探索实施“阶梯性放权”,对于一审公诉案件等体现司法性、判断性的案件类型,试行应放尽放,由员额行使决定权;对于立案监督案件等体现行政性、监督性的案件类型,由检察长(副检察长)行使决定权;厘清细化员额检察官、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各自职责职权范围。优化办案团队组合。进一步明确助理以业务上的辅助为主,书记员专职从事事务性工作;探索推行员额办案“繁简分流”模式,对于简单轻微刑事案件由员额“放权”给助理办理,员额仅行使有关事项决定权。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员额主导、助理辅助。创新规范办案机制。把检察一体化作为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牛鼻子,进一步完善线索移送机制,健全案例培育机制等;探索形成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将办案作为监督的第一意识,推动“办事型监督模式”向“办案型监督模式”转变。

坚持以检务管理现代化为支撑。推进案件管理现代化(即对“案”的管理)。建构“一体三维”业务指导体系,“一体”即以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机制为主体抓实业务指导。“三维”即从“对下评价、对院评价、对案评价”三个维度构建评价机制;完善全流程、动态业务监管新格局;健全业务督导体系。推进绩效管理现代化(即对“人”的管理)。推进指标设置的科学化,实现全时、全面、全量考评;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将检察官业绩考评结果直接与绩效奖金发放、员额退出等挂钩;人员考核的全员化,积极探索对助理、书记员的绩效考核。以数字化赋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紧紧把握“数字革命”驱动检察发展这个“一子落而全盘活”的关键变量,积极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数字检察工作模式,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线索发现识别能力、线索处置和落地成案能力等,以数字革命赋能法律监督,以“智慧监督”促进惩治犯罪、诉源治理。

坚持以履职能力现代化为保障。建设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是推进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在筑牢政治忠诚上持续发力。抓实业务培训,突出专业化、实战化、精准化,强化案例培训、研讨式培训等。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责任追责惩戒制度和检察人员履职保障机制,确保检察人员严格公正履行法律监督职权。

【作者单位:冠县人民检察院,本文系2023年度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课题编号:NDZD2023041)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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