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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 李爱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乡村治理的前提和保障,要把政府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农村法治服务,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乡村治理现代化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科学立法,完善涉农法律规范体系。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立法层面,就是要细化乡村振兴立法,完善涉农法律规范体系。要做好涉农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确保在处理各类乡村事务时有法可依。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基本原则,对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等涉农重点领域进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增强涉农法律法规制定的系统性和有效性,构建更加科学完备的涉农法律规范体系。

严格执法,增强乡村行政执法能力。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在执法层面,就是要规范乡村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公信力。要确保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各项举措有序推进,使立法的权威性转化为现实,加大对耕地保护、农民人身权益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同时,加强对乡村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着力在保障乡村执法主体依法行政上下功夫,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阳光执法。

公正司法,健全乡村司法保障体系。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在司法层面,就是要完善司法保障体系,推进司法参与乡村治理。一是弘扬司法优良传统,优化解决纠纷路径。基层办案人员要结合当地的风土人情,有计划地下乡入户,深入农村进行调查研究,传承红色司法文化,加强诉调联动,走稳司法为民路,优化解决乡村纠纷的实现路径。二是把握乡村法治需求,打造司法前沿阵地。乡村人民法庭应充分发挥其地理位置优势,用真心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扎根乡镇基层,服务农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基层一线解决纠纷、促进乡村振兴最前沿的优势,真情为民服务,走好“乡村小法庭 为民大作为”的示范之路。

全民普法,提升农民群体法治意识。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普法层面,就是要创新普法宣传阵地,提升农民群体法治意识,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乡村蔚然成风,培育农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郁法治氛围。一是对农村留守村民加强传统方式的普法宣传教育。由于大部分留守村民的文化程度不高,传统的宣传教育方式仍然是相对适合的普法方式,可以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手册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增强群众法治意识。二是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利用新媒体平台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负有普法责任的各执法机构应该建立联动机制,利用新媒体普法平台,针对外出务工人员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门的、更为方便快捷的服务内容,使外出务工人员能够利用新媒体平台获取法律知识,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提高法治意识水平。

〔作者单位:中共聊城市委党校,本文系2024年度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聚力攻坚突破研究”年度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NDKT2024092)〕

2024-05-09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49948.html 1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