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职院校法律风险清单梳理
■ 李景玲 冯璐璐
平安校园建设是持续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法律是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最可靠最稳定的防线。高职院校校园安全涉及学校的方方面面,如校园整体安全、政治安全、宿舍安全、食品安全、实验室安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能够引起校方法律责任的常见风险类型主要有以下方面:
设施设备风险。这类风险可分为建设、引进标准和后续管理维护两种。一是学校设施设备的建设、引进标准,学校用于教育教学、实验实训以及学生生活等的校舍、场地及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相关用品如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造成师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学校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因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水电气暖、实验实训等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不健全,日常巡察排查、定期维护、警示牌设置等管理落实不到位而引起师生安全事故的,学校有涉诉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活动组织风险。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活动,活动场地、活动用具应符合规范标准,并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活动组织前、过程中应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活动组织过程中应注重秩序、安全管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采取相应措施。如因活动组织未能落实到位,导致师生发生伤亡事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安全风险。这类风险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点:一是校内交通管理风险,因校内道路规划不合理、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或对校内车辆和人员的交通行为规范监督不足而造成的管理风险;二是交通安全教育风险,因对学生安全教育力度不足、管理不到位,学生发生安全交通事故需要承担的风险;三是校车运营管理风险,校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存在安全隐患或校车驾驶员违规驾驶等引起的安全事故。
突发事件风险。学校突发事件可以分为自然灾害类、事故类和人为事件类,自然灾害类为暴雨、地震等由于自然因素引起的灾害;事故类如火灾、爆炸、食物中毒等;人为事件类如校园暴力、集体示威等。在突发事件的处理中,学校可能会因安全管理失职、应急预案不完善、信息通报不及时等而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校外人员管理风险。疫情之后,包括高职院校在内的大部分学校并未完全对外开放,多所高校实行入校预约制,有教育部门回应,“开放的学校”不等同于“放开校园”。在一定程度上,严格校外人员进出学校减少了校园安全的风险,但仍不可能完全排除此类风险,仍应加强对校外人员进出校园的管理。
周边环境风险。学校对周边环境、设施等不安全因素检查、监督、防范及与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沟通不够而导致安全事件的法律风险。
〔作者单位: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本文系2024年聊城市社科联“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治聊城实践研究”专项课题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ZXKT2024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