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为实施东昌府区沙镇镇潘庄村的村庄规划,针对潘庄村原村民潘红英的原住宅,证号为“聊集建(92)字第02222”的房屋已经坍塌,且已出嫁至李春台村,并享有一户一宅的政策的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六条及《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沙镇镇和平新村(潘庄村为其自然村)提出申请收回潘红英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东昌府区沙镇镇人民政府已同意其申请,现予以公告。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持相关有效证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我局将依法办理其注销手续。
联系电话:0635-2119780
联系人:贾女士
联系地址: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东昌西路131号)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