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聊城市体育发展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5年1月3日在聊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崔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对《聊城市体育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背景
体育强则中国强,国运兴则体育兴。近年来,我市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体育赛事品牌打造成效显著,体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做法,有必要通过立法总结固化。同时,我市体育发展也存在着人民群众多元化体育需求尚未得到较好满足、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不够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加以推动解决。
为进一步夯实体育强市建设法治基石,推动体育事业更加规范化、系统化发展,市教育体育局于2024年1月组建了立法团队,开展立法调研和条例起草工作,最终形成《条例(草案)》。
二、立法过程
《条例(草案)》结合我市体育发展实际起草,起草过程中,主要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山东省体育条例》,借鉴了山西省、上海市等省市体育发展法规制度。通过多轮现场调研、意见征询和专题座谈,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代表、市民代表、各体育协会、体育教师等的意见建议。多次对文稿进行修订完善,2次向编办、发改、财政、卫健等21个部门征求意见,完成2次部门会签,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查,并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送市司法局审查。
市司法局全程参与、指导了起草工作,审查过程中,多次组织召开了立法论证会、立法座谈会,对《条例(草案送审稿)》进行了逐条审查。审查过程中,共提出审查建议135条。最终,经反复修改完善并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形成《条例(草案)》。2024年12月25日,《条例(草案)》经市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7章39条,涵盖体育领域各方面,包括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等。
第一章,总则,共7条。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以及市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提出经常性开展全民健身宣传,鼓励多种方式支持体育事业发展,提倡各单位常态组织健身活动并在非工作时间段开放室外体育场地设施。
第二章,全民健身,共12条。主要明确了市、县(市区)、乡镇(含街道)政府支持全民健身发展的职责,对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确定原则和工作职责,对打造体育赛事品牌、促进体育组织规范发展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共7条。主要明确了体育科目考核要求,明确指出建立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对学校组织召开体育运动会、进行体育教学、开展体育活动、设立体育教练员进行规定。明确建立健全青少年运动员选拔、培养、输送体系,完善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制度。
第四章,竞技体育,共4条。主要明确了体育主管部门对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运动员培养和管理方面的职责,明确体育学校教师待遇,奖励参赛获奖运动员、教练员,做好退役优秀运动员就业安置、体育人才引进等工作。
第五章,体育产业,共4条。主要明确了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引导体育产业园区、体育运动特色小镇建设,促进体育产业聚集发展。明确有关部门促进体育与旅游等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的职责。
第六章,监督管理,共4条。主要明确了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审核职责,以及对体育赛事活动和体育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章,附则,共1条。明确实施日期。
四、特色亮点
《条例(草案)》立法思路与上位法精神高度一致,同时立足市情实际,对相关规定作了细化、拓展、完善。
(一)立足未来,体现前瞻引领。《条例(草案)》是全省首个地市级体育发展条例,在制度设计上体现了一定的前瞻引领性。《条例(草案)》提出要积极培育体育产业新业态,促进体育与健康、文化、旅游、养老、教育、科技、农业等产业融合发展。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引导体育产业园区、体育运动类特色小镇等建设,促进体育产业集聚发展。要推动公共体育场馆数字化升级改造,促进体育场馆在场地预定、健身指导等方面提供智慧化服务。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等场地资源,建设气膜体育场馆等新型体育场所。
(二)以人为本,突出人文关怀。《条例(草案)》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常态化组织健身活动,配备健身房和健身器材。鼓励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工作时间段向公众开放室外体育场地设施。《条例(草案)》对特殊人群参加体育活动给予支持,指出公共体育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有关建设标准,并按照要求配置无障碍和公共场所母婴设施。规定公共体育场馆、经营性体育设施应当加强急救安全保障,配备必要的急救器械、药品和具备急救技能的工作人员,有条件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
(三)直击痛点,破解发展瓶颈。针对体育场地设施不足的问题,《条例(草案)》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社区,同步配套居民日常健身的体育场地设施,并同步验收和投入使用。鼓励利用公共体育用地、商业设施、废旧厂房、仓库等城市空间和场地设施资源,建设新型体育服务综合体。针对学校体育时间不足的问题,指出要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同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掌握一至两项运动技能。为切实提高社会力量办赛水平,规定教育体育、财政等部门通过提供赛事资源、资金措施,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
(四)总结经验,彰显地域特色。我市国际象棋、龙舟等体育赛事(运动)已初具品牌效应,《条例(草案)》明确要依托龙舟、查拳、国际象棋、地掷球等具有本地特色的体育项目积极申(举)办国内、国际精品体育赛事,打造高水平职业赛事和自主品牌赛事。充分发挥体育与教育合并为一个主管部门的体制优势,《条例(草案)》明确将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建立符合学科特点的考核机制,建立分学段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明确学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综合体育运动会,有条件的学校将足球、篮球、排球列入体育课教学内容。完善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制度,畅通升学渠道,保障体育特长生跨区域入学。
以上说明和《条例(草案)》,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