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公司化经营的内在逻辑与山东探索

■ 张法顺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关键在于找到有效的经营载体。当前,以“强村公司”“共富公司”为代表的农村集体经济公司化经营正成为重要趋势。这一趋势并非偶然,而是有着深刻的经济逻辑——它回应了传统合作制在对接大市场时的内在局限,为农村集体经济找到了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接口。近年来,山东多地围绕一产这个核心环节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公司化经营,涌现出不少基层样本,成为区别于南方“横向做宽”“多元化经营”模式的重要实践路径。

公司化经营的经济逻辑。理解公司化经营为何成为趋势,需要了解合作制的内在局限。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农户横向联合方面具有优势,但其成员共有、惠顾返还等特征,导致两个关键难题:一是产权激励不足,模糊的产权界定使投资和创新缺乏内在动力;二是决策效率受限,民主治理机制在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时往往反应迟缓。合作社适合做“统”的工作,却难担“闯”的重任——开拓市场、品牌营销、产业整合。公司制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专业为核心特征,恰好弥补了这些短板。从交易成本角度看,公司化经营将农户与市场之间分散的交易内部化为公司统一经营活动,大幅降低了信息搜寻、谈判和履约成本。山东的实践印证了这一判断,各地的“共富公司”始终围绕一产展开,恰恰承担起合作社难以胜任的资源整合与市场开拓职能。

山东实践的主要形态。山东各地的“共富公司”虽都扎根一产,但在组织形态上呈现多元探索格局。例如一产深耕型,以茌平区冯官屯镇和安丘市石堆镇为代表。冯官屯镇由镇党委牵头成立公司,专攻西葫芦单品规模化种植,公司统一负责大棚建设、技术管理和市场销售,农户专注田间作业;石堆镇将农地划分为“大田作物运营田”和“经济作物自营田”,前者由公司直接经营,后者由种植大户负责田间管理,公司统一对接加工端和市场端。这种模式适用于大宗农产品产区,核心是通过标准化和规模化提升品质、降低成本。再如产业链延伸型,以莘县古城镇前三里营村、东阿县铜城街道艾山村和莱西市马连庄镇为代表。前三里营村从杞柳种植延伸到柳编加工和出口贸易,村集体收入5年增长35倍;艾山村从艾草种植延伸到加工品和电商运营,年产值超9000万元;马连庄镇统一流转30000余亩土地,依托专业贸易公司统一品控、统一议价,提高了秋月梨的收购价。这种模式通过纵向一体化,将增值收益留在村集体和农户手中。另外,村企联建是“共富公司”发展的常见模式,以茌平区乐平铺镇平东新村的肉兔养殖基地为代表。村集体以土地和闲置资产入股,信发集团注入资本和技术,各方以股权为纽带结成利益共同体,一期项目每年为村集体带来200余万元分红,借助外部企业的资本、技术和市场渠道弥补了自身要素禀赋的不足。

利益分配的制度设计。公司化经营能否持续,归根结底取决于利益分配机制是否合理。山东各地的实践提供了有价值的制度探索,可以概括为“保底+绩效+保障”三层架构。首先,保底层,确保基本收益。艾山村每亩每年1000元的土地租金保底、乐平铺镇村民的固定租金和薪金,构成农民参与的基本安全基础。第二,绩效层激发内生动力。乐平铺镇十三村联合公司中,四成利润按占股比例固定分红,四成按各村实际贡献度浮动分配,多劳多得,有效避免了“搭便车”问题。第三,保障层服务长远发展。每年提取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作为风险保障基金、百分之五至十作为公益基金,为经营波动预留缓冲空间,也为乡村公共服务提供可持续资金来源。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冯官屯镇的股权设计:镇级公司仅持股百分之二十三,将百分之七十七的股份无偿转让给七个新村,表面看是让利,实质上是理顺了公司与村庄的激励关系,公司越是“轻持股”,村庄和农户的积极性越高,长期收益反而更可持续。

公司化经营不是目的,强村富民才是。山东各地的“共富公司”之所以能立得住、走得远,根本上是因为它们回答好了两个问题:公司为谁而办、收益为谁而留。当这两个问题有了清晰的制度安排,公司化经营就能成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力引擎。

(作者单位:安丘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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