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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政务建设中数据共享与安全合规的法治思考

■ 张黎

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是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抓手,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安全合规使用是数字化改革的核心要义与法治底线。当前基层数字化政务建设仍存在共性短板,数据共享权责界定不够清晰、数据使用合规标准不够细化、安全防控体系不够健全、基层法治适配能力相对薄弱。新形势下,必须坚持法治引领、统筹发展与安全,在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实现数据价值释放与安全合规保障有机统一,为数字政务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当前基层数据治理普遍存在“业务驱动多、法治规范少”的现象,部分部门存在守数自保、共享随意、边界模糊等惯性问题,制约了数字政务整体效能。立足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必须严格依据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政务数据共享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制度。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原则,精准划定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数据边界,以法定依据确定共享权限、以履职需求限定使用场景。冠县依托市县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依托清单管理简化高频民生数据共享流程,有效提升了办事效率。面向长远发展,必须持续固化法治确权成果,统一跨部门数据调用标准、审批流程和留存规范,让数据共享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真正形成“法定必共享、依规可使用、无权不调用”的法治化数据共享新格局。

从基层治理普遍规律看,数据安全风险大多源于流程管控漏洞、权限管理宽松、日常监管缺位,很多安全隐患都出现在常态化业务操作之中。必须树立全周期法治监管思维,把合规审查、安全管控贯穿数据采集、归集、共享、使用、存储、销毁全过程,构建全方位、立体化、闭环式安全防护机制。严格落实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权限最小化、操作全程留痕等刚性制度,严控批量导出、跨域流转、超权使用等风险行为。

当前基层数字政务建设中,普遍存在业务能力强、法治素养弱的结构性短板,工作人员重改革推进、轻合规审查,重场景落地、轻风险防控,极易出现无意识违规用数问题。推进数字化政务法治化建设,必须压实层级责任、补齐能力短板、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数据合规治理常态长效。要建立健全部门主体责任、岗位直接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三级责任体系,厘清大数据主管部门统筹职责、业务部门管理职责、经办人员履职职责。同时建立数据应用合规前置审查机制,所有新增数据共享场景、创新服务事项全部实行事前法治研判、事中动态监管、事后复盘整改。通过制度化压实责任、常态化提升能力,持续规范基层数据治理行为,不断提升数字政务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治理水平。

(作者单位:中共冠县县委党校,2026年度聊城市社科规划“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治聊城实践研究”专项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

2026-09-17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95669.html 1 数字化政务建设中数据共享与安全合规的法治思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