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成为法治聊城建设的“主角”
■ 李敏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畅通民主渠道,坚持人民群众主体地位,让群众成为法治实践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受益者,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所在,也是实现良法善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当前,聊城正处于建设现代化“两河明珠”城市的关键阶段,充分激发群众参与热情,精准回应各类民生诉求、破解基层治理现实难题,对于加快推进现代化强市建设至关重要。
结合聊城市“一县一品、一行一强”法治品牌建设,以“法治建设我是主角”主题活动为抓手,在城乡(社区)、企业常态化开展法治建设成果观摩、行政案件旁听等沉浸式体验,让群众直观感知自身行为对法治建设的实际影响;同时,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选树本土“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典型,用身边案例讲好群众法治故事,推动群众从“被动守法”向“主动用法、积极护法”转变,把法治主人翁意识根植于心,激活全民参与法治建设内生动力。
在现有基层立法联系点基础上,增设特色立法联络点,围绕产业发展、乡村治理等重点领域,定向收集群众立法建议;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法治建设意见征集窗口,同步依托“爱山东”聊城分厅开通线上参与专区,开放执法监督、立法建议等入口,实现群众“随时随地提意见、足不出户参治理”;推广“法治东阿·法学+”经验,组建群众法治志愿服务队,增强群众参与实效,让群众成为法治建设的直接参与者。
实施“法治参与能力提升三年培训计划”,开展基层法治骨干线下实操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聊城法治志愿者”证书;建立“法治实践导师团”,分片对接全市134个社区,每月下沉基层开展实操指导;搭建“法治参与实践营”平台,每季度组织代表参加立法调研、行政复议公开听证等开放日活动,让群众在沉浸式体验中熟悉法治运行流程,提升实际参与能力。
出台聊城市群众法治参与工作细则,明确群众提出的立法建议,执法监督线索的受理、反馈、落地全流程时限,确保群众意见“件件有回音、条条有落实”;建立群众法治参与正向激励机制,对提出优秀法治建议、参与基层治理成效突出的群众,给予积分兑换、荣誉表彰等奖励;深化府院联动机制,邀请群众代表参与行政争议调解、执法监督评议,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法治建设核心评判标准,让群众参与真正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
依托本地历史文化场馆,融入传统法治元素与新时代法治实践内容,建设一批主题法治文化公园、乡村法治文化长廊;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等节点,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汇演、法治书画展等活动,把法治文化融入百姓日常生活;持续擦亮聊城特色法治文化品牌,让崇法向善、循法而行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自觉,为法治聊城建设汇聚最广泛的群众力量。
(2026年度聊城市社会科学规划专项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ZXKT2026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