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巧化解 速裁为民显初心

本报讯 (记者 孙克峰 通讯员 王希玉) 1月21日下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一起涉案标的额为121万元的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化解干戈、满意而归,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高某诉郭某合同纠纷一案,历经诉前、诉中调解未能和解。起因是双方曾一起从事油品存货生意,郭某共欠高某246万元,在偿还125万元后,郭某未继续还款。高某多次催要未果后提起诉讼。

庭审中,高某认为,当时其出资存货时曾将70万元货款打入马某账户,马某与郭某系夫妻关系,马某应一并承担还款责任;郭某则认为,其与马某在从事存货生意之前已经离婚,郭某仅是借用账户,马某对生意不知情,款项也非马某使用,马某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一审以高某未提交马某与郭某夫妻关系证据为由判决郭某个人承担还款责任,驳回高某对马某的诉讼请求。高某不服,提起上诉。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办案法官于景涛收到案件后,仔细阅卷,认为双方虽经多次调解未果,但仍存在达成和解的可能。开庭时,于景涛一边调查、一边观察双方态度,发现高某并非执着要求马某承担责任,而是对郭某在还款125万元后多次承诺偿还剩余款项但未履行的行为表示反感。郭某对欠款没有异议,并愿意承担利息,但不同意马某承担责任。

见此情形,于景涛耐下心来做双方工作,首先让郭某详细陈述多次承诺还款未如期履行的原因。郭某说明其多笔债权未实现正在诉讼、疫情因素导致经营困难及曾因经营大意导致被刑事调查的情况,并表示现在其实控公司已经正常经营。高某对以上情况均知情,并表示理解。

然后,于景涛从现实角度建议郭某不能过度依赖在诉债权等不确定款项,应根据当下盈利情况制定可行还款计划,避免再次失信导致商誉减值;同时建议高某如资金允许可对郭某还款时间稍作宽限,争取实现共赢。

在办案法官的耐心劝解和不懈努力下,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和解。郭某为显示诚意还主动提出以其实控公司名下财产作担保,对高某允许其分期还款表示感谢,高某欣然接受。

“在速裁办案过程中,深入查探当事人内心真正诉求,照顾当事人双方所想所念,恰如其分地提出调解建议,从而实现矛盾就地解决,这需要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诚心为群众办实事的主观能动性。”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孟凡利表示,中院速裁团队办理每一起案件,不仅注重公正高效,更着力在切实化解矛盾纠纷方面下功夫,力求早一天为群众化解纠纷、少一天让群众烦心苦恼。

2022-02-08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4278.html 1 合同纠纷巧化解 速裁为民显初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