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用好纪检监察建议的方法路径

■ 徐倩 高远

纪检监察建议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放大监督效能的重要手段。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完善纪检监察建议的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增强刚性约束,防止“一发了之”。探索用好纪检监察建议的方法路径,对于落实建议整改责任,推动源头防范、系统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强化横向协同,提升工作效能。要明确对纪检监察建议的制发和督办牵头责任,加强对纪检监察建议工作整体谋划、系统布局,使各方面工作相互配合、协同高效。在提出阶段,制发部门具体负责建议书提出前与被建议党组织、单位的沟通,组织研究会商等工作。在督办、反馈、回访阶段,牵头部门协同监督检查部门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反馈整改评估意见、回访整改落实情况。

严格审核把关,夯实建议基础。要注重审核制发的必要性,严格对照法规制度规定的应当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的情形,聚焦纪检监察建议“提什么”,在发现问题上“求准”,分析问题上“求深”,避免出现应发未发、滥发乱发的情况。要注重提高建议的精准性,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加强分析研判、统筹协调,提出前主动与被建议党组织、单位做好沟通,必要时,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书面发函等方式听取相关领域专家意见,确保建议的专业性和有效性。要注重提升建议的规范性,定期开展纪检监察建议质量评估,结合日常监督、备案审核、统计分析等实际情况,确定制发、督办、反馈、回访等环节评查项目,全面系统检视纪检监察建议质量。

优化督办措施,压实整改责任。要提高思想认识,当面送达纪检监察建议书,强调纪检监察建议的重要性及整改要求,列席被建议党组织、单位党组会或专题民主生活会,有效传导整改压力。要细化管理措施,建立工作台账,灵活运用电话提醒、监督检查等方式,健全常态督办工作机制,督促严格按建议内容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明确任务、有序整改。要强化督办成果运用,将纪检监察建议整改情况纳入被建议党组织、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日常监督、述责述廉重要内容,对涉及“关键少数”的,纳入廉政档案。

开展跟踪评估,科学评价质效。在评估主体上,牵头部门会同制发、督办部门组成评查小组,对被建议党组织、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评查。在评估事项上,聚焦“时”“效”进行评定,“及时性”重点针对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报告,“有效性”重点针对立行立改是否到位、风险隐患是否排查、制度漏洞是否堵塞、整改措施是否见效、长效机制是否建立等方面,推动形成以评督效、以督促改、以改促治的结果运用机制。

(作者单位:聊城市纪委监委,本文系2024年度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聚力攻坚突破研究”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NDKT2024028)

2024-10-31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59310.html 1 探索用好纪检监察建议的方法路径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