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三权分置”深化改革的方向与路径
■ 张法顺
党的十八大以来,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稳步推进,为我国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转型提供了制度支撑。当前,第二轮土地承包陆续到期,中央提出“再延长三十年”,并有序推进延包试点,为深化改革打开了重要的制度窗口。如果说前十年的重点在于搭建制度框架、解决分得清的问题,那么今后一个时期的核心任务,则是推动制度从有形覆盖走向有效运转,在“三权分置”基础上实现协同。本文从经营权、承包权、所有权三个维度,探讨深化改革的方向与路径。
一、经营权:从放得开到转得畅。放活土地经营权是“三权分置”改革最活跃的维度。截至2022年,全国家庭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超过5.5亿亩,流转率约35%,流转市场已初具规模。但从运行效能看,放得开与转得畅之间仍有明显落差。
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流转的稳定性不足。当前农地流转以短期、口头协议为主,流转年限多在三至五年,新型经营主体难以形成长期投资预期。其二,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在缺乏公开透明的价格参照体系的情况下,流转价格或由村干部“一口价”主导,或因信息不对称被压低,未能准确反映土地价值。其三,经营权权能释放不充分。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明确经营权的流转、抵押、入股等权能,但经营权抵押融资仍面临评估难、处置难等障碍,财产功能远未充分发挥。
下一步的关键,是从以放为主的制度供给转向以畅为目标的机制建设。应加快建立县乡村三级流转服务体系,搭建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平台和价格指导机制。探索经营权长期流转的激励与保障机制,健全流转风险保障金和履约保险制度。推动经营权抵押融资配套改革,使经营权成为可交易、可融资的财产权利。
二、承包权:从身份绑定到权能对等。稳定农户承包权是“三权分置”的基石,也是延包“再延长三十年”的核心要义。但承包权的制度功能在实践中面临张力:一方面,承包权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权利,承担着基本生活保障功能;另一方面,在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背景下,承包权的财产属性日益凸显。承包权“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身份绑定模式,虽然在宏观层面维护了承包关系稳定,但也带来两个结构性问题:一是承包权主体与实际经营者分离加剧,部分进城农户对承包地疏于管理甚至撂荒;二是新增农村人口的土地权利诉求缺乏制度出口,代际公平问题逐渐累积。
深化改革的方向,是在稳定承包关系的前提下,推动承包权从“身份保障权”向“身份保障+财产收益”的双重功能转型。应以二轮延包为契机,在全面核实承包地块的四至、面积和权属信息的基础上,建立动态更新的承包权数据库,为承包权股份化探索奠定基础。同时,探索承包权的有偿退出和置换机制,为进城落户农民提供合规的财产权益实现通道,也为留在农村的农户扩大经营规模创造条件。
三、所有权:从“虚置”到“做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三权分置”的根本前提,也是制度运行中较薄弱的环节。长期以来,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不明确、治理机制不健全,导致所有权主体“虚置”、收益权和处分权难以有效行使。202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为所有权“做实”提供了制度依据。
下一步的重点是将法律赋权转化为治理效能。应以二轮延包为契机,全面厘清集体土地所有权边界,对承包地、机动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分类登记管理,防止因权属不清导致资产流失。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治理机制,确保土地发包、流转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经成员大会或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同时,探索所有权在市场配置中的实现形式,如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入股现代农业项目,或提供流转服务获取集体收益,使所有权的制度功能从“管住”转向“用活”。
土地制度是农村一切制度安排的基础,“三权分置”改革的要义,不在于把权利拆分得多精细,而在于让每一项权利在市场运行和乡村治理中发挥效能。二轮延包为这一改革提供了政策窗口,把握好这个窗口,在分置基础上实现协同,农地制度改革才能成为驱动农业强国建设的持久动力。(作者单位:中共安丘市委党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