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干预视域下专门教育与专门矫治教育浅析
■ 任伟
2026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要求“统筹推进矫治教育、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工作”,这既是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级干预框架的深化落实,也标志着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事业迈入新阶段。专门教育与专门矫治教育作为体系的两大核心支柱,共同构筑分级干预的制度闭环,但二者长期存在的边界模糊与功能混同,已成为制约制度落地的关键瓶颈。系统厘定二者法治边界、探索融合路径,是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未成年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命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行为严重程度为标尺,将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划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与犯罪行为三个层级,配置梯度化干预措施。专门教育面向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兼具教育性与保护性;专门矫治教育适用于实施刑法禁止行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是衔接刑事司法与教育挽救的关键制度安排。
二者同源于教育挽救之制度初衷,法理属性却存在本质分野。专门教育系特殊形态的国民教育,承载教育感化责任,恪守适度性原则;专门矫治教育则具有准司法保护处分属性,司法强制性与行为约束性更为突出,核心指向矫治行为恶习、降低人身危险性。实践中,“升格适用”与“降格处理”两类偏差时有发生,既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亦消解分级干预的制度精准性。
针对制度边界模糊衍生的运行困境,多地率先开展制度创新,推动治理模式从粗放管控向精准矫治转型。贵州省构建“9+X”专门学校布局,实现市州全覆盖,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推动两类教育在场所统筹、流程衔接上有机融合。截至目前,全国已建成专门学校430所,其中设置专门矫治教育场所316个,总量较2023年底增长近3倍,制度载体建设成效显著。
推进专门教育与专门矫治教育融合发展,需从三个维度构建边界清晰、衔接有序的治理体系。
一是完善双重标准入学评估机制。入学评估是分级干预体系的核心枢纽,应以行为性质为基础、人身危险性为核心,构建多维度指标体系,统一裁量基准,实现科学分级与精准分流,从源头守住比例原则的法治底线。
二是构建全周期闭环管理体系。搭建“评估—教育—矫治—回归”全链条机制,根据行为表现与矫治成效动态调整干预层级,落实“一人一策”精准矫治,打通在校矫治与社会回归的衔接通道,推动治理向全周期动态模式升级。
三是强化多元衔接监督机制。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教育行政部门行业管理职能,建立常态化联动与动态跟踪评估制度,对全流程实施闭环监督。推动司法、教育、民政、社工等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凝聚矫治帮扶合力。
专门教育与专门矫治教育是未成年人保护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制度支撑,对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价值。推动两类制度法治化高质量发展,既要坚守分级干预的法治逻辑,在规范层面厘清边界、明确定位;亦须秉持系统治理理念,在实践层面推动机制融合与效能协同。以法治为纲、以精准为要,方能为每一名迷途少年铺就回归正途的成长道路,助力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事业行稳致远。
(2026年度聊城全面依法治市调研课题“专门教育与专门矫治教育的法治边界与融合路径研究”阶段性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