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法治文化传播的鲜活载体

■ 徐民 崔淑静 郝凯 于杰

法治文化建设,既需要制度规范的刚性约束,也需要文化滋养的持久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治理智慧,如何让这些文化资源走进当代法治实践,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需要回答的重要课题。历史人物是一个鲜活切口——相较于抽象的法治概念,他们有经历、有故事、有选择,其精神能让价值理念可感可知,更易转化为社会认同。

以人弘法,首先要从历史人物的精神与实践中提炼法治价值。人物精神不能简单当作“法治符号”,更不能用今天的法治概念机械套用历史人物的思想和实践,而应尊重历史事实,在人物生平、治理实践和思想主张中寻找与现代法治文化相契合的价值元素。聊城历史文化中,伊尹与马周提供了两个不同的观察切口。伊尹与有莘文化关系密切,《尚书·伊训》记载其提出“制官刑”,告诫官员警惕“三风十愆”,反映出早期政治治理对官员行为的约束和政治秩序的维护;马周为博州茌平人,《新唐书》载其曾任监察御史,奉使称职,《贞观政要》记其“处事平允”“直道而言”,其政治实践为考察古代监察、谏诤与公正治理提供了具体切口。对这些人物的研究,应从历史事实中提炼规则、责任、公正等价值元素,为当代法治文化提供有益滋养。

以人弘法,关键在于实现人物精神的当代表达。对聊城历史人物资源进行研究阐释与转化利用,应坚持历史真实与时代价值相统一,把人物故事转化为群众能够理解的法治语言,把文化记忆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价值认同。通过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民为邦本、礼法并用、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根据时代精神加以转化,并加强对代表性人物事迹和精神的弘扬。

以人弘法,落脚点在于让文化认同转化为法治实践。法治文化建设的目的,是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社会生活的一种自觉。人物精神传播不能止于展陈、宣讲和媒体报道,还应融入校园教育、社区治理、企业合规等场景。以人物故事讲规则意识,以人物实践讲责任担当,以精神认同增进法治认同,使抽象的法治理念有具体的人物参照、鲜活的生活场景,拉近法治与群众的距离。对聊城而言,可依托“两河”文化资源和现有法治文化阵地,加强人物精神的研究阐释、内容转化和场景应用,推动文化资源从“可讲述”走向“可认同”、从“可传播”走向“可践行”。

从这个意义上说,“以人弘法”是依托历史人物,探索文化资源转化为法治力量的一条路径。其基本逻辑是:从人物实践中提炼价值,从文化价值中寻找法治契合点,从法治价值中寻找现实应用场景。传播是桥梁,认同是纽带,实践是落点。推动聊城两河流域人物精神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应在守住历史真实底线的基础上,加强研究阐释和当代表达,让人物精神从文化记忆中的“过去时”,成为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进行时”,为基层法治实践注入更加深厚的文化力量。

(2026年度聊城市社科规划“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治聊城实践研究”专项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ZXKT2026400)

2026-10-15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96704.html 1 打造法治文化传播的鲜活载体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