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贤文化传承与创新的有效路径
■ 魏泓茹
乡贤文化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因时顺势维持着乡村社会的稳定有序,也为未来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积淀了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在乡村文化振兴视域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耦合逻辑不仅能够拓展乡村文化发展空间,淬炼乡村文化特色品牌,而且可以通过文化治理的“软”手段,激发乡村主体的内生发展动力,助力乡村文化的全面振兴。
一要注重传统乡贤与新乡贤的内在传承。乡贤的出现并非偶然,它是历史发展和文化传承在乡村治理实践层面耦合会通的必然趋势。乡贤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过诸如“乡老”“乡绅”“耆老”“绅衿”“绅士”等不同的称谓,是对乡村社会中具有较高的道德品质、文化修养与社会声望的贤达人士的统称。
传统乡贤的构成复杂多元,他们中有年高德劭的耆老,有致仕在乡的达官贵人,有参加科举而未出仕的读书人,还有热心公益事业造福乡里的富商和青年才俊等。他们虽然身份各异,但都心系故里。相较于传统乡贤,新乡贤具有更加鲜明的时代特征,是传统乡贤在现代意义上的延续和转型。新乡贤囊括了社会各界的精英人士,具备较高的治理意愿和治理能力,既延续了传统乡贤的教化精神,又契合新时代的社会文化背景。具体而言, 这一群体主要包括乡村中的致富能手、英雄模范人物、离退休人员、德高望重的社会知名学者、各类专家等。这部分人具有以下特点:他们是各行业的成功人士、时代精英;具有熟练的专业技能、先进的管理经验、勇于开拓进取和创新的精神;更重要的是他们即使远在他乡,也对家乡怀有割舍不断的情愫,因而采用不同方式反哺家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贡献力量。这成为新乡贤的一个共同点,这一点既有现代新乡贤精英特色,又有古代乡贤文化的历史传承。
二要大力培育新时代乡贤群体。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创新乡贤文化”之后,“培育新乡贤文化”又被多次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无疑,中央对新乡贤问题的重视及相关政策主张的提出,为发挥新乡贤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提供了政策遵循。但总体而言,中国新乡贤的数量还是偏少,也缺乏合理有效的选拔培育机制和遴选机制。政府需要建立有效制度,将那些能够满足乡民利益诉求、得到乡民尊敬和信服的新乡贤遴选出来,将不合格的乡贤淘汰出去。从而培育出更多符合时代需求,能引领和推动乡村振兴事业的新乡贤。
三要完善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运作机制。要传承和创新乡贤文化,就必须重视乡贤政治参与问题。2020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所以不仅要将新乡贤从传统文化中挖掘出来,而且要审时度势地将其时代化、科学化,赋予其在乡村振兴中的实践意义。
乡村作为最基本的治理单元,是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场域,所以乡村治理是建构和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探索,也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新乡贤治村从本质上来看属于配合基层政府的辅助治理形式,新乡贤不仅能以道义整合利益、凝聚乡邻,而且能向政府反映民众诉求,理顺乡村与国家、政府、城市、市场之间的关系,有利于乡村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所以只有完善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运作机制,才能充分发挥新乡贤的核心作用,确保现代化治理要素在乡村场域融合互嵌。
乡贤源自于乡土,又根植于乡土。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新乡贤作为一种具有时代特色的文化符号,在传承和创新乡贤文化的同时,也发展成为熔铸和传播乡土文化和乡村社会正能量的重要支柱。在新时代,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应该更加注重乡贤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在乡村治理中有效发挥出乡贤文化的时代价值。
(作者单位:中共聊城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