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优化策略研究
■ 王承坤
居民养老保险是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提供的一项基本养老保障。截至2024年底,聊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03.4万,基础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188元。这项制度实施以来深受广大城乡居民的欢迎,对于缩小城乡差距、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提高居民收入都具有重要意义。但通过近期对普通群众和经办人员的实地访谈,结合近几年的运行情况,发现制度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下面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几点优化建议,为完善该政策、提高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提供参考。
优化缴费激励机制。要制定更加有激励性的缴费补贴政策,激发适龄参保居民参保热情。建议在现有补贴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居民的补贴力度,鼓励居民多缴多得,并将缴费补贴比例统一设定为10%。如:个人缴费3000元,政府补贴300元;个人缴费5000元,政府补贴500元;个人缴费8000元,政府补贴800元。所需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按此测算,如带动10%的居民选择5000元档次缴费,市、县两级财政每年仅多支出500万元左右,财政压力并不会大幅增加。居民缴费15年,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可比选择350元缴费档次的多领取552元,保障水平大幅提高。
调整最低缴费年限和缴费档次。目前,部分居民参保意识不足,特别是年轻群体参保积极性不高。调查显示,20—44岁居民断保人数近年来有所增加,有的认为到45岁再缴费也不晚,只要缴够15年就行;有的甚至到60岁一次性补缴15年的保费。然而,缴15年与缴20年、30年所享受的待遇肯定不一样。建议做好顶层设计,将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从15年延长至20年及以上,并逐步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比如:每两年提高50元,以便增加个人账户积累,解决个人账户养老金偏低问题,从而提高居民待遇水平。另外,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提高居民特别是年轻群体的参保意识。
拓宽基金筹资渠道。探索建立土地年金制度,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拥有闲置土地但不愿出售的农村居民可以将土地的未来收益(如租金)转化为定期支付的年金,并将部分用于缴纳居民养老保险,从而提高养老金标准。具体运作方式如下:由专业机构评估土地的市场价值;土地所有者与金融机构签订年金合同,约定支付金额和期限;金融机构根据合同定期向土地所有者支付年金。土地年金制度为土地所有者提供了一种新的资产变现方式,尤其适合需要稳定收入的人群。土地年金收入与居民养老保险相结合,可为土地所有者提供双重养老保障,进一步提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多举措提高待遇调整幅度。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幅度小的问题需采取多方面的综合措施提升养老金水平,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一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争取中央、省财政转移支付,确保聊城(经济欠发达地区)养老金调整所需资金的足额拨付。二是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或者发行专项债券等,为居民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提供更充足的资金保障。三是探索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型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提高部分从统筹户中列支。
(作者单位:聊城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本文系2025年度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NDKT2025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