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质生产力与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内在逻辑

■ 陈婉莹

当前,全球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数字经济已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然而,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仍面临产权界定模糊、流通壁垒突出、安全与发展失衡等挑战,亟须通过法治保障破除体制机制梗阻,释放数据潜能。围绕新质生产力与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内在逻辑,系统阐释法治保障的构建路径,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新质生产力发展离不开数据要素支撑。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的先进生产力。其“新”体现在数据等新型要素逐步替代传统要素,成为驱动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其“质”则表现为全要素生产率的显著跃升,而这迫切需要数据要素的深度应用来实现。数据要素能够打破传统要素间的信息壁垒,通过精准匹配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在工业生产中,基于实时数据分析的生产调度优化已使设备故障率显著降低。同时,数据具有可复制、可共享的特性,能够以近乎零边际成本在不同场景复用,产生规模效应和网络效应。从智能制造到智慧医疗,数据要素正在不断催生新业态、新模式,拓展着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边界。

市场化配置是释放数据价值的关键路径。要让数据真正成为驱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活力源泉,就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完善的数据交易机制,数据要素可以像其他生产要素一样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这不仅需要健全的数据产权制度、定价机制和交易规则,更需要促进数据与传统要素的深度融合,产生倍增效应。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已取得显著成效,但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构建包含数据供给、数据服务、数据应用等多层次的市场体系,将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数据价值创造提供多样化渠道,有效激发创新活力。

法治保障成为连接数据与生产力的制度纽带。健全的法治体系是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保障。由于数据具有非排他性、可复制性等独特属性,难以直接适用传统物权规则,这就需要通过立法明确数据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和产品经营权等权利边界。在流通层面,需要建立明确的数据交易规则和质量标准,保障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在监管层面,则应建立既能保障安全又能促进发展的监管框架,确立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构建分类分级监管机制。只有筑牢法治根基,才能让数据要素“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新质生产力的培育依赖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而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又必须以健全的法治体系为保障。这三者之间环环相扣的内在逻辑,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构建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体系。未来,需通过健全数据产权制度、优化流通交易生态、完善安全治理框架,最终形成数据要素与法治保障协同驱动的良性循环,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2025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暨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课题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ZXKT202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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