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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应急法治体系 筑牢公共安全防线

■ 亓岩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强化基层应急基础和力量,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6月2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通过,自1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完善了突发事件应对的治理体系,有助于推动法律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高了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加快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应急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撑。

完善应急体系法律规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风险维度的变迁,我国应急管理法治体系构建在不断变化,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构建重点,不可避免地带有分散、零碎的特点。因此,建构应急法律规范体系具有理论合理性与现实可行性。要完善应急基本法,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这是一部综合性、纲领性的应急基本法,能够覆盖应急管理的各个流程,在应急法律规范体系中担纲“总法”的角色和作用。同时还要加快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各领域的法律规范的体系化。

推进应急党内法规体系。近年来实践表明,我国在应急管理领域逐渐探索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交织融合的法治模式,应急管理领域第一部党内法规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为应急管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协同推进提供了坚实基础,实现了由政府单一责任向党委、政府双重责任的转换,是应急责任领域的一次重要制度变革。应急管理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在各应急单行法总则相继明确党的领导的原则框架下,需要同步制定与国家法律相配套的党政同责制度规范,进一步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等应急管理职责。

系统推进应急法治实施。监管执法、高效司法是法治实施的关键。健全应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细化行政处罚等级。严格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系统落实执法司法工作专项治理行动,依托专项行动,提升执法司法和服务水平,从严打击违法犯罪,提升执法司法效能。多举措实施司法救助,运用电子诉讼等司法创新手段,便民惠民、稳定社会秩序。提升司法参与应急治理的综合效率。

加快建立应急协同制度。应急协同在应急突发事件处置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可有效打破部门之间的壁垒,实现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合作。完善应急联合执法制度,各地执法机构呈现非对称性特征,在应急联合执法上存在困难。需以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为突破口,进行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应急行政协调制度,建立共同数据库,整合气象、水文、路况等基础信息以及环境风险源、危化品布局等信息并做好及时更新。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沟通,现有的联席会议和联络办公室在突发事件的紧急状态下,信息交流略为滞后,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尤为重要,应加快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合作信息平台。

(作者单位:中共聊城市委党校,本文系2024年度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治聊城实践研究”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ZXKT202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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