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新就业形态女性权益保障浅论

■ 聂东东

9月1日,新修订的《山东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施行,对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保护作出细化规定。如何让条例从纸面走进现实,打通权益保障“最后一公里”,成为一道紧迫的基层治理课题。

相较于城市,县域工业领域就业岗位相对有限,传统固定考勤模式与女性家庭照料责任之间存在冲突。新就业形态门槛低、时间弹性强,成为许多已婚育龄女性的优选。但也应看到,县域劳动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工会、妇联等服务阵地覆盖有限,群众对“找谁维权、怎么维权”普遍不清楚,权益保障短板比大城市更加突出。

一是劳动关系认定难,法律保护容易悬空。县域平台站点多数以劳务协议、合作协议替代正式劳动合同,将用工关系包装成民事合作关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工伤等情形,女性劳动者难以依据劳动法律维权,平台企业用工责任被稀释。

二是算法规则暗藏性别偏见。派单考核多以男性连续劳动特征为基准,未兼顾女性生理期、家庭照护等现实需求。女性因照料家庭难以长时间在线,优质订单获取少,超时差评扣罚风险高,形成“承担越多家庭责任,就业权益越受挤压”的循环。

三是社会保障与特殊劳动保护存在制度盲区。现有县域新业态女性参保整体水平偏低,职业伤害保险覆盖面有限,生育保险更是制度空白,绝大多数县域女骑手无法享受生育医疗、生育津贴待遇。平台缺乏针对女性特殊生理状况的弹性接单和劳动强度调整机制。

四是维权救济渠道不畅,维权成本居高不下。即便部分劳动者知晓维权途径,仲裁诉讼程序烦琐、证据收集困难、时间与经济成本较高,仍让不少人望而却步。

守护县域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不能简单套用传统劳动关系保护框架,需要政府、平台企业、工会和妇联协同发力,推动新规从纸面走向实践。

第一,完善分类分层保障制度。正视部分从业者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现实,不机械套用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推进职业伤害保障扩面,探索按单缴费社保模式,推动生育保险制度向新业态灵活就业女性延伸,逐步补齐制度短板。

第二,强化算法治理,推动算法性别平等。督促县域平台站点落实算法公示,对派单、奖惩规则开展性别影响评估,设置特殊生理状态下接单弹性机制,破除算法隐性歧视。压实平台主体责任,防止将用工责任简单转嫁给第三方外包公司。

第三,激活县域工会、妇联基层阵地。依托暖新驿站、骑手服务站等阵地,面向女骑手开展普法宣传、免费“两癌”筛查、心理健康服务。探索行业性集体协商,把女性特殊劳动保护纳入协商议题。简化维权流程,开通新业态女性纠纷调解绿色通道,降低维权成本。

第四,加大政策宣传与技能赋能。运用短视频、社区宣讲等县域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劳动保障法规。面向新业态女性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拓宽职业上升通道,让女性劳动者既能灵活就业,也能安心就业。

(2026年度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ZXKT2026438)

2026-09-24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96001.html 1 县域新就业形态女性权益保障浅论 /enpproperty-->